時間: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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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衛辦規劃發〔202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委(局)機關各司局,委(局)相關直屬和聯系單位,委(局)屬(管)醫院:
推進電子證照建設應用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衛生健康行業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水平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于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開展電子證照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秘函〔2019〕6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加快推進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建設與應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利企惠民、強化服務,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工作原則,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國家衛生健康委“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按照“統一版面式樣、統一目錄資源、統一編碼規則、統一數據格式”的要求,促進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任和共享共用,進一步夯實全民健康信息化發展基礎,為構建衛生健康行業(含中醫藥行業,下同)數字化監管和服務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框架
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體系采用國家、省、地市三級架構。在國家層面,建設國家級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系統(以下簡稱國家級電子證照系統),為各地制發電子證照統一賦號,并對各地制發的電子證照進行及時歸集,為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互聯互通提供支撐。在省級/地市級層面,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建設部署本級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系統(以下簡稱省/地市級電子證照系統),供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使用,按照“誰辦理、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制發共享衛生健康行業各類電子證照,實現數據采集、電子證照生成、電子證照共享和電子證照應用的全流程管理。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12月,完成國家級電子證照系統建設、部署,完成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改造。制定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統一標準。
到2021年3月,搭建衛生健康行業國家、省、地市三級電子證照體系架構,完成試點地區(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貴州省)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系統部署,開展各級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與轄區內衛生健康業務生產系統、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等信息系統之間的對接工作,確保試點地區業務辦理結果及時生成電子證照,并實時上傳至國家級電子證照系統,實現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事項中的全面支撐。
到2021年12月,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部署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系統,實現衛生健康行業全部電子證照對各層級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支撐,積極探索電子證照與衛生健康信息平臺的融合應用,深度挖掘電子證照在行業中的應用拓展。
四、重點任務
(一)制定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制度規范。根據《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結合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應用需求,制定國家衛生健康委監制的各類電子證照的照面樣式、業務元數據項、證照標識、證照類型代碼、證照編碼等標準規范,梳理相關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和應用規則;地方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制定省級及以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監制的電子證照相關地方標準規范,梳理相關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和應用規則。明確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信息采集、生成簽發、歸集入庫、共享應用、監督管理,以及電子印章樣式和使用等工作要求。
根據電子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標準規范要求,地方有關部門應當定期檢驗、清洗電子證照數據,對有效期內的存量證照數據進行檢查和清洗,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逐步實現電子化。建立信息核查機制,確保證照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二)全面部署各級電子證照系統。各省級/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統一規劃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建設本級電子證照系統,并實現與同級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對接,確保根據業務辦理結果及時生成電子證照。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電子印章 印章技術要求》等標準規范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統一樣式要求,建設電子印章系統,對接本級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系統,為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制發和應用提供印章簽署功能,確保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來源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簽署行為的不可否認性。
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實現與國家級電子證照系統的對接,做到實時將省域內電子證照上傳至國家級電子證照系統。
(三)全面推廣電子證照應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重點領域全面推廣應用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對于已持有紙質或IC卡證照的,可通過各地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系統、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業務辦事窗口等線上、線下渠道申請辦理電子證照,并由原業務辦理機構制發。對于新申請證照的,經業務辦理機構許可后,實現紙質證照和電子證照同步簽發。
(四)強化電子證照系統安全保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風險防控能力,建立安全制度,規范系統應用,依法依規使用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建立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系統國產密碼應用保障體系和安全制度,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個人隱私等數據提供安全支撐。做好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數據備份工作,保障系統安全互聯、信息安全共享。
五、行業應用
(一)規范亮證驗證應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嚴格規范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亮證、驗證的業務應用場景,對衛生健康行業持證主體出示的電子證照或下載打印的紙質憑證的合規性予以認可,并可在線對其真實性進行核驗。
(二)優化政務服務應用。通過各級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中出生醫學證明、醫師執業資格等電子證照共享共用,促進跨部門、跨地區“一網通辦”,優化行業辦理事項流程、簡化辦事材料、降低辦事成本、提高辦事效率,支撐衛生健康行業更多便民惠民應用。
(三)支撐業務監管應用。以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建設為契機,建立行業證照數據信息庫,探索與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互聯網醫療監管平臺、行業執法監督等系統的融合應用,實現對醫療服務和執業監督重點領域的動態管理,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四)拓展社會創新應用。推進電子證照與電子合同等融合應用,積極拓展電子證照在信用評價、互聯網醫療服務等方面的應用,打造電子證照應用生態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負責統籌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有關工作,并對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制定工作任務臺賬,統籌抓好工作落實。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將任務臺賬以及分管領導、主辦部門負責人、經辦人信息分別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及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劃司:010-68791360、68792031(傳真),郵箱zhaofei@nhc.gov.cn;國家中醫藥局規劃財務司:010-59957792、59957654(傳真),郵箱gcsghc@natcm.gov.cn)。
(二)穩步試點推進。各地要根據重點任務進度安排,優先選擇工作基礎好的地市先行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全面啟動。國家衛生健康委將選擇若干重點聯系省份,加強跟蹤指導。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在線政務平臺建設,積極爭取當地政府財政性資金支持,為電子證照系統建設、電子印章系統、網絡安全及運行維護等提供資金保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社會力量依法依規參與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
(四)廣泛宣傳普及。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大力宣傳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為衛生健康行業電子證照應用推廣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